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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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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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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717 |
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无以上的;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⑤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1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
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卜
1.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贲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
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 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入串通投标,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损害招标人、投标入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 对其他投标入、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
等非法手段的;
3十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
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
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
、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无以
上的。
七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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