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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98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棉
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
织实施监督抽验。
    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
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监督抽验所需样品从公证检验的留样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
取样品之日起10 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
花,可以在棉花收购、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 程
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
查处8;),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
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祖;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
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
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二十一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
棉花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
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检验样品、之日起 3 日'内
作出检验结论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二条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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