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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26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
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抠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
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  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
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
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
关证照。
    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
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
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
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入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
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招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银收购废
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
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
单位和个入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
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入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
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
汽车。
    第十三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
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
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十四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
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
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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