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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885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颏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
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入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入、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
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入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6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 、国徽、军旗 i勋章相
阂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
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阂外图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
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问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柏间或者近似的-,但
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i己柏同或
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a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
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
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
量及其他特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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