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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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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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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6809 |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义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王化新、唐文涛伪造他人注册商
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化新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文涛起次要作
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能坦白认罪,均可从轻
处罚。为维护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
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入王化新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殚徒刑四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 被告人唐文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二被告入服判:,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
二、主要问题
如何认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三、裁判理由
由于日前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尚不十分健全、完善,
以及注册商标标识普遍制作工艺陈旧,防伪技术含量铰低,容易被仿
制等原因,、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依法惩处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源头——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犯罪行为,保
护注册商标所有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整顿和
规范市场秩序的上项重要内容。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认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
象是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包括商品商标标识和服务商标标识。商
标标识是商标所附着的载体,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物质实
体,一般包括在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上或在服务场所中、服务用品
上等处标明的注册商标标记,如商标纸、商标织带、带有商标的包装
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不仅侵犯了商标所有入的商
标专用权,而且破坏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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