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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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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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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5538 |
案 例
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第一百四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告人陈建明等人定罪处罚。
(二)被告人张文振受雇于被告人李延广运输伪劣产品的行为,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以销售为日
议价格、收取货款等销售伪劣卷烟的行为,仅是受雇于被告人吴松
对于这种雇佣关系,在昂事.
通常由,雇佣人承担,在民法理论上这被认为是替代责任,即民事责任
具有可替代:性。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由于犯罪行为被认为是对国
家和社会利益的侵犯,只要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和客观侵害行为,其
行为的违法性,即系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因不具备犯罪
故意而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马丹辉虽没有具体实施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
输行为作为买卖行为的先行行为,是被告人吴松希↓方文魁、陈建明、
份,也不要求行为人直接实施实行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实行犯篁
施犯罪行为仍帮助其实施的,就构成共同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霎
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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