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埋秩序罪 >> 详细 |
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埋秩序罪 |
|
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445 |
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25·
【霉i文主旨】
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埋秩序罪。,
8:文:<-全义】
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
],十电台 (站),、或者擅自 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
·,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I(一〕犯罪立体
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们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
.;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
" 宁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
路 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 9月 11 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
几苌: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境内设置、- 使用无线电台 (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
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
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 i 分
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
.蓉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
孕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
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钓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