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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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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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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43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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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法制秩序。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立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
t:螫 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
:》- ""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
实施的行为。所谓煽动,就是蛊惑人心,以鼓动、劝诱或者其
方法,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行为,其危害性就在于可能使被煽
者产生犯罪的意图和行动。进行煽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主
萎是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大小字报,印刷、散发反动
词、书画、非法刊物,录制、播放录音、录像,投寄、扩散书
. 发表演讲,呼喊口号,制造、散布谣言等。煽动的内容主要
是攻击、污蔑、诽谤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借以煽动群众抗拒、
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但是,被煽动者是否确实被煽
起来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对定罪没有影响,只
主作为量刑时的一个参考情节。
二、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钗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
规实施的;(-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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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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