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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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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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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787 |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8.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
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
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
寄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9.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 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
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
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1. 聚众斗殴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斗殴或者积
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22.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
2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
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
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24. 入境发展黑表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25.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
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26.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 图像或者其
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27.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
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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