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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中的挪用问题
  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839
新刑法条文释义
灾扶贫基金常被用来当作一般的生产资金周转,鉴于救灾扶贫妄
金是基于国家拨给的救灾款实行有偿使用而来的,' 或以救灾为安
项吸引筹集社会资金而形成的,可以视为-种常备的救灾资金,炸
为救灾特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挪用救灾扶贫基金构成犯
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3. “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性质问题。“双扶1经济卖体”【
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带有福利性质,是民政部门组-织的、为灾
群众从事宇救性劳务活动,增加收入,增强抗灾自救能力,为
困地区扶贫经济活动服务的经济组织的统称。“双扶经济实体”
资金来源主要是救灾扶贫周转金和当年救灾款的有偿使用部分.
而且这些实体的上缴利润纳入救灾扶贫周转金,周转扶贫滚动
用-·所以这类实体中的公共财产实际上是救灾款物的转化形式:
挪用,“双扶经济实体”-中的款物行为,以认定为挪用特定款物
为论处为妥。
4. 民政事业费相互之间的调剂问题。民政工作中,不但
于救灾费、救济费、抚恤费相互之间替代调剂的情况,而且存
着国家特定款项与其他民政事业调剂使用的现象。这种调剂是否
属于挪用性质,回答是肯定的。. 不但不能拿救灾、救济、抚恤案「
等特定款物去冲抵其他民政事业开支,而且也不能在特定款物二
间随意进行调剂d 上述调剂行为本质上都属于挪用行为,违反丁
国家关于上述款项 -“专款专用”的规定。但鉴于这种调剂行为
在民政事业费内部进行的调剂行为,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对这
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为妥;
    5. 境外救灾捐赠资金物资使用中的挪用问题。自 1980年起
我国对国际救灾援助政策发生变化,欢迎并接受国际社会向z;
区提供入道性质的援助。境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无论通过何种
径,办理了何种接受手续,都属于←国家所有的救灾特定款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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