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 >> 详细 |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 |
| |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6894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239●
[H1生~~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
重芒果的;
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
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万元至10万元以上
。应当依照本法第 151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
·在20万至30万无以上的,依照本法第 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
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
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
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
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
抉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 千元至4千元”、“3 万元至 5
万无”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
本条第 4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 152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