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盗窃当日证券交易 >> 详细
盗窃当日证券交易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464

之 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 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
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
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
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
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
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
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秕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
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
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
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
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
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3. 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
    4. 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
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
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
    的供述,按第 1 项规定的梭价方

价格计算。
5.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
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入.
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6. 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
应当按第 1 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7. 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鞍锖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侵犯财产罪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