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立功”指的是没有具体证据材料和犯罪事实指向的检举、揭发行
为。比如,仅根据一夜暴富或者关系密切而检举、揭发他人有贪污或者受贿行
为。对此,我们认为,检举、揭发须以具体犯罪事实为前提,此种情形下即便事
后查明被检举、揭发的人确有犯罪事实,但因与所谓的检举、揭发行为并无实
质性关联,敌不属于立功。为此,《意见》规定,“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
为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的犯罪事实
与查实的犯罪事实不具有关联性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同时,为进一步
强调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罪犯应当具有客观
效果这一点,《意见》规定:“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
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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