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 详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2013-4-26 来源:本站 点击:5886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由原审人民法

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

种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方式末作明确规定。2002 1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试行](以下称2002年《再审程序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

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

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

被告人 (原审上诉人] 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同时,该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原判决、裁定认

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1979年刑事

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原审被告人 (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

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审被告人 (原审上诉入)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 (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

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

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

定再审的案件,个别地方的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既影响了法庭审理的

严肃性,也不利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因此,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

第二百四十五条中专门增加了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同

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时,原则上要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法院再审的规定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