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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供述”的时间限制
  2013-6-21 来源:本站 点击:5378

《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相应

地,被告人在一审阶段翻供、二审阶段又如实供述的,则不能认定为自首;一审

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在二审阶段翻供的,也不能改变自首的认定。从《解释》

规定的精神可以看出,如实供述必须是在司法机关掌握主要犯罪事实之前,才

能体现悔罪态度;节约司法资源。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入投案后一直未主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

实,有的是在侦查机关掌握证据后才交代,有的是在一审庭审中才交代,还有

的甚至是在二审庭审或者二审发回重审后才交代。在此情形下,犯罪嫌疑人

虽然自动投案,但投案后不主动如实供述,体现不出其悔罪态度,案件得以侦

破主要依靠侦查机关的努力,未体现出节约司法资源的宗旨,故不能认定为自

首。犯罪嫌疑入自动投案后,虽然投案初期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

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还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

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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