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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服满一定的刑期
  2013-6-18 来源:本站 点击:5422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必须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

假释。所谓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入,必须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也就

是说,只有执行了法律所规定的一定刑期的有期徒刑犯和无期徒刑犯,才能适用假释。

这是对有期徒刑犯和无期徒刑犯适用假释的前提性条件。这是因为,对实施了危害社

会行为的犯罪人科以与其罪相适应的刑罚,是惩罚他们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所犯下

罪行,同时用强迫劳动和思想教育的方法把他们改造成为社会的无害因素。不经过一

定刑期的执行,不仅不足以惩罚犯罪,而且也无法有效地考察犯罪人是否确有悔改的

表现,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我国多年来改造罪犯的实践证明,犯罪人从被判刑入狱到认罪服法乃至悔罪自新.

要经历痛苦的思想斗争和思想改造过程。犯罪人在转变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反复,兵

复是犯罪人在思想上矛盾交织状态的必然反映。随着改造进程的不断深化,犯罪人的

反复次数逐渐减少,思想会逐步稳定下来。不通过较长时间的认真考察,是很难准薛

地认定犯罪人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假释是将犯罪人附条件地提前释放,使之回归芒

会,这就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犯罪人的考察工作,否则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手

果。通过一定刑期的执行,可以避免为犯罪人一时的假象所蒙蔽,掌握犯罪人的真实

思想情况和表现,为是否适用假释提供客观依据。

   因此本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1/2 以上,才

能适用假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能适用镱

释。这里所说的“实际执行”,既包括判决确定后所执行的刑期,也包括判决确定前完

行羁押的期限在内。就无期徒刑本身来说1 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自

决确定之后开始执行,不存在刑翱的计算问题。但是,当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合一定的条件考虑其假释问题时,则必须明确实际执行的刑期究竟是多少,要严格

法办理。如某犯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判决确定后,已经执行了十二年,而在判关

确定前曾先行羁押了一年,这样,判决确定前和判决确定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已达十三

年,如果他符合假释的条件,就可以予以假释。在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罪人在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没有达到十三年以上时,不能适用假释。如果犯罪人原判筇

罚为无期徒刑,因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被减为有期徒刑,在减刑后的有期徒

服刑期间,如果符合假释条件需要适用假释时,仍必须按照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三年以上,而不能理解为按照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刑期1/2以上,来考虑其假镡

的适用问题。

   规定在适用假释时执行刑期的最低限度,将犯罪入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完全L

要的。但是,犯罪入的悔改表现和接受改造的程度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他们之间有着

明显的差异,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差异。本条第2 款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

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 (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

实际表现。对本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

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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