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 月 9 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问
题的答复》指出,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定的考验期。劳动保险旨在保障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的基本生活。为了不影响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退休职工在宣
告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