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坦白从宽法律化,是贯彻“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坦白从雯
政策是为了实现刑罚的目的而确立的。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根据刑罚的目的.
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对犯罪人实行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亏:↓
成为守法公民,以预防犯罪并逐步消灭犯罪。犯罪人犯罪以后能够悔改,自首坦白. 三
是犯罪人接受改造的第一步,给予从宽处理,这就鼓励了犯罪人改造的积极性,
了他们的改造信心,争取早日成为新人。所以,“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就是为实
造人的目的而制定的一项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它有助于刑罚目 的实现。
其次,“坦白从宽”政策是根据犯罪人的不同实际情况而提出的。犯罪的本质是相
同的,都在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但犯罪人情况是备不相同的,他们当中罪恶有大有
小,主观恶性也不同,有愿意悔改的,有动摇的,有颓圆的,有继续犯罪的。根据犯
罪人的不同情况,必须实行区别对待。“坦白从宽”就是根据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区去别对
待。对坦白者给以从宽处理,对于感召犯罪人坦白,从而最大限度地孤立极少数顽固
分子,分化瓦解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坦白从宽”政策有利于迅速破案,查清案件事实,避免或减少国家和社会
的损失。所以,“坦白从宽”的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同一切刑事犯罪作斗争的经总
结,它在感召犯罪人悔过自新,分化、瓦解犯罪集团,促进罪犯改造等方面都发挥过
积极作用,直至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依然被广泛运用并行之有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作为一个口号,在中国可谓是妇孺皆知、深人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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