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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制犯的禁止令
  2013-6-5 来源:本站 点击:5437

本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庳

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入。”第4款规定:“违反第二款规茬

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这呈

是《刑法修正案 ()》新增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手

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 (试行)》的

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

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芝

人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所谓禁止的权利除言论自由权经常使用外,其他几种权

行使得并不是很多,这条规定从内容上来讲过于空泛。有鉴于此,本条增设规定,

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因人而异地规定在执行期间禁止其从事特定的活动。人民

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霉1

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

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酶

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三

管制执行期间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佥

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衰

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琶

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附带民事赔偿

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末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

高消费活动;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内选人以

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

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禁止进人中小学校区、幼儿园

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其他确有必

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内接触以

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

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

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接触其他可能

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子管制执行的期限,但

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 3 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

制,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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