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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
  2013-6-4 来源:本站 点击:5385

 在自然人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一般是指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程度。

罪结果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对人的也有对物的。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分为

种,一是抽象意义上的危害结果,这就是对犯罪客体的侵害;二是具体意义上的危

享结果。这种危害结果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用具体的物体形态来度量。根据本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以人身伤害形式表现的危害结果。这种危害结果不多见,一般只发生于单位摹

力犯罪。如单位武装走私犯罪,单位强迫交易罪等。

    2. 以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所体现的危害结果,如“重大损失”·.造成严重

后果”等,这种结果多见于单位过失犯罪。

    3. 以非法所得和销售金额表现的实害结果。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以模糊舌

言所规定的数额,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其二是以数量

语言表述的数额,如几万元以上,几十万元以上等。

    4. 以可能引起的某种现实性危险为危害结果,如本法第332条规定的妨害国境

生检疫罪,就是以引起某种传染病传播的危险为危害结果。

    5. 以造成某种实害的可能性为危害结果。这和危险犯不同的是,本罪的构成不茅

要以某种危险为构成要件,而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危害社会

可能性就可以。例如,刑法第339条规定的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就不要求有三

何实际的危害结果发生,也不需要有现实的危险,哪怕是把进口的固体废物深埋地

不致发生危险,也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那就是结果加重犯。所〕=

这种单位犯罪只有抽象的危害结果,没有具体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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