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法的规定,可以对单位犯罪的行为作如下分类
(1]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从单位犯罪的产生看,本法规定单位犯罪最初是针
讨经济犯罪、贪利犯罪而言的,不具有暴力性应当是单位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但近
年来,一些法人单位公然武装走私甚至参与贩毒、走私文物等,在实践中比较猖獗。这
犯罪,-既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也不是为个人牟利,而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为
一个单位、一个集体牟利。这就说明,法人不仅能实施非暴力犯罪.,而且能够实施暴
力犯罪。本法规定单位可以实施暴力犯罪,这是对单位犯罪立法的一个突破。如本法
幕151条规定的单位武装走私行为、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都可以以暴力或者胁
这的形式实施。
(2)职务犯罪与非职务犯罪。单位实施犯罪行为,不仅能够用暴力的形式实施,也
以像国家工作人员一样,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如本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就
昙单位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人事权力或者财政拨款以及其他权力,牟取不法利益的犯罪。
草位职务犯罪的特点,一是单位利用的是一个单位的职务,而不是某一个入的职务,二
量单位职务犯罪,是为单位谋利益,不是为个人谋利益。根据本法的规定,许多单位
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单位犯罪,如金融管理部门利用管理金融的职务之便实施危
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等。凡是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单位都可能利用国家和法
辜所赋予的权力,实施单位犯罪。
C3)营利犯罪和非营利犯罪。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单位犯罪一般都是出于牟取物
贡利益的目的,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非牟利的单位犯罪大量涌现。本法中,
耐多数单位犯罪都没有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大多是以行为划线,只要法人或者非法入
享位实施了本法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出于牟利的目的,都构成犯罪。但是,这并不
喜味着牟利目的在认定单位犯罪时无关紧要,实际上,以牟利为目的实施的单位犯罪
:丕是占多数,如本珲分则第三章规定的单位经济犯罪和单位职务犯罪等,在认定经济
美的单位犯罪时,仍必须重视并考虑单位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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