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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行为的不作为
  2013-6-4 来源:本站 点击:5371

 单位犯罪行为的不作为,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依法负有实施某种法定行为

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这种义务的情况下,敌意不履行或疏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单

位犯罪行为的不作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负有实施某种法定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单位不作为Z1I:

罪的前提。所谓法定义务,实际上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并且是有法律责任的义

务。例如,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所具有的扣缴税款义务等。义务必须是具体的,明

确的,而且法律规定的惩罚责任也必须是明确具体的。

    (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具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和条件。如果单位不具备履行

法定义务的条件,不论是否履行都不构成犯罪。例如,某单位承担着对一批进口物品

实施检疫的义务,但对这批货物的检疫必须要有特别的仪器设备,而该单位目前尚无

这样的设备,以致无法对该批商品进行检疫。对此,就不能说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不作

为犯罪,因为是单位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该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只有能检疫而

故意不予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单位犯罪。

    (3]单位故意不履行或者疏于履行法定的义务。单位故意不履行或者疏于履行法

定的义务,是单位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故意不履行,构成单位故意犯罪,疏

于履行,则构成单位过失犯罪。不履行可以是完全不履行,也可以是部分不履行,也可以是不认真履行。

     (4)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对单位不作为犯罪来说,只有单

位的不作为行为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时,才应当追究单位及其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

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的,可以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为本法

靓定的单位不作为犯罪,大多是强调危害结果的犯罪,同时,作为单位来说,不履行

法律义务的行为既然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也不大,采用

行政或民事的处罚方法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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