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的危
害来源广泛,除违法犯罪行为之外,更多的是自然灾害或者动物的侵袭等。
2. 危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所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不能损害第三者
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对象则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 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有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
施;实施正当防卫则不受此限制,即使在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不法侵害时也可以实施。
4. 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当防卫引起的损害,可以等于甚至超过不法侵害者
所造成的损失;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要保护的权益。
5. 行为主体的限制不同。本法规定,紧急避险的主体有一个特殊的限制条件,有
关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没有这
个限制条件,任何人都可以实行防卫,有的人在一定条件下还必须实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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