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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依法扭送正在实施犯罪的人犯,被扭送者或者第三入不得实行防卫。因
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缂
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犯,任何公民都有权立即将其扭送到公检法机
关处理。所以,对这种合法行为,被扭送者或他人不能对其实行防卫。
(2)执行人员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犯
罪嫌疑人、被搜查者、物品所有者或者第三人均不得以其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
害”为由而实行防卫。
(3)对正当防卫行为本身不能实行防卫。他人实施的正当防卫,只要没有超过必
要限度,就属于合法行为,被防卫者或其他入就不能以防卫为名再对正当防卫入进行
侵害。否则,就属于报复侵害行为,就要依法论处。
(4)对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防卫。紧急避险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属
于合法行为,受损害的一方不能借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对其进行防卫。否则,悔
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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