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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013-5-28 来源:本站 点击:6719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的侵害。即对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进行的侵害。不法侵害的性质,既包括犯

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因为这两种性质的侵害行为都是法律所

禁止的,受害人都有对其实行防卫的权利。本条之所以要规定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

卫,而不是规定只对犯罪进行防卫,是因为正当防卫是防卫人在遭受侵害的紧急情况

下对侵害入进行反击,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防卫入往往难以辨明侵害人行为的性质究

竟是属于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所以,无论侵害的程度是否已经达到构成犯罪

的程度,只要是侵害的程度比较激烈,对被侵害人已经形成紧急危害的不法侵害,就

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当然,并不是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和有必要对其实行正

当防卫。一般而言,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

激烈、危险性较大的,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能

够对其实行正当防卫的,通常是指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很快给客体造成损害,

形成防卫紧迫感的那些犯罪。例如:杀人、伤害、强奸、放火、爆炸、抢劫、抢夺、盗

窃、流氓活动,毁坏公私财物,等等。’另外有些犯罪,例如、贪污、行贿、受贿、诽

谤、诬告陷害、赌博、制造贩卖假药、诈骗,等等,很难设想有必要对其实行正当防

卫。因为这些犯罪尚未实施之前,不存在防卫的前提。而一旦发现有人实施了上述行

为,其犯罪一般已经完成,或者是不能形成防卫的紧迫感。因此,没有必要用对侵害

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正当防卫方法来保卫合法利益。至于过失犯罪和不作为形

式的犯罪,也不存在对其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程度轻微的

不法侵害行为,如邻居之间的一般纠纷,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

等方法来解决。总之,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一定条件下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是成立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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