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 详细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2013-5-27 来源:本站 点击:6717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存在着一定的相似之处:

    1. 两者的行为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一定的客观损害结束,这种客观损害结果都可以

符合某种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

    2. 两者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引起这一客观损害结

果,这种损害结果都违背了行为人应有的主观意志。

    但这两者之间毕竟有着原则的区别,这一区别主要表现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

为人对客观损害结果在事实上是没有预见,但根据行为时的客观环境条件和行为人的

主观认识能力,行为入除了在法律上负有应当预见的义务外,在事实上也具有能够预

见的能力。其之所以在事实上没有预见,完全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不想预见,不去

预见,以致最终还是发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而意外事件的行为入对客观损害结果,不

但在事实上是没有预见,而且在法律上也不负有应当预见的义务,更主要的是在行为

的当时,根据具体的客观环境条件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行为人根本不具有可以

见的能力,以致最终还是因不能预见、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了客观损害结果的发

生。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区别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我们必须以法律规定

药行为入是否具有应当预见的义务为基础,紧紧抓住行为时的客观环境条件和行为人

为主观认识能力这两个基本标准,特别是以行为人所具有的多种主观要素为来源,并

以此为依据,确定社会上与此相同的同一类人的预见能力,再以此为标准确定行为入

约预见能力的有无,做到不枉不纵。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意外事件及其成立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