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存有以下区别:(1)认识因素不同:前者是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后者是“已经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意志因素不同:疏忽大意过失的意
志因素是.. 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是“轻信能够避免”。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容易混淆,应当加以区别。它们的相
似之处是:第一,两者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第二,都不是
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
安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
司接敌意,行为入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放任态度,既不是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
亡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2. 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其认识上
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
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
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3. 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是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
旁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
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可能不发生的认识,没有任何主客观条
件作依据,完全是凭主观侥幸心理。因此,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地区分过于自信的过
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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