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入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
的过失有两个特征:
1.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则不属于过于自
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
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
过于自信的过失。
2. 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
所谓轻信可以避免,是撸行为人经过对自己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有关条件分析
之后得出判断,认为危害结果可以避免,不会发生,譬如自恃技术熟练、经验丰富或
者认为可以凭借客观有利条件或他人的帮助,或者自己还采取了一定的防止措施;认
为能够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等,因而才去实施某种行为。这种判断所依赖的主客观条件,
虽然确实是存在的,但是,'这些条件对于避免发生危害结果的作用却没有像行为入主
观想象的那么大,并不足以有效防止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之所以会“轻信”,因为一
方面不切实际地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另一方面又过低地
估计了行为过程中可能出现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不利因素,从而低估了自己的错误行
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因而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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