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作为证据保全措施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财物,
如果其中涉及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合法财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返还的义务。
但对于人民法院作为财产保全措施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产,如果
其中涉及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我们认
若经查明其中确实涉及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合法财产,应当及时对该部分财产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通知财产所有人或者将财产返还所有人。
如果与本案无关的案外人合法财产是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人
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其他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与
本案无关的财物,已经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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