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和宣判。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
行评议。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
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
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
决。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法律文书上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