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实践操作。具体而言,对公诉案件的庭
前审查程序的实践操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是公诉案件正式进入第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
只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作出
开庭审判决定的,公诉案件才能正式进入第一审程序。
(2]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如后所述,从1996年刑
事诉讼法开始,对公诉案件开庭审判的条件由原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改为“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从而使得对公诉案件的庭前
审查从原来的实体性审查转变为以程序性审查为主。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证据
移送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要进行实体性审
查,从而决定是否开庭审判,仍然应当坚持以程序性审查为主。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即通过审阅移送的案卷材
料,了解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情况,把移送的证据同案件事实、情节加以
对照。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一般不应提审被告人和询问证
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同时也不宜使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
等方式调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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