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和人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
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活动,而侦查活
动是侦查机关的专属职权,只能由侦查机关行使。在我国,除军队保卫部门对
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行使侦
查权外,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行使。因此,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其他任
何机关、团体、个人不能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了便于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
入的过程中互相监督、互相协助、互相配合,也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自
残、逃跑等意外事件发生,确保讯问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的
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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