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 >> 详细
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
  2013-4-9 来源:本站 点击:5339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有关犯罪事实

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并非一律立案侦查或者审判,而是在依法审查后,

对其中符合法定立案理由和根据的案件予以立案。因此,立案的条件就是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1 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

复议。”据此,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

    ( 1]有犯罪事实,所谓“有犯罪事实”,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行为发生,且该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首先,需要立案追究

的只能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刑事立案

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式开始,此后侦查机关将会采取一系列侦查行为,且

会采取限制有关人员权利的强制措施。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本着严肃慎重的态

度,认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白首等有关材料,严格把握刑法规定的罪与

非罪的界限,正确判断所涉行为是否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需要注意的是,

在立案阶段并不要求查清整个犯罪过程及其具体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在立

案后的侦查、审理等阶段查明。其次,犯罪事实的存在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

明。这意味着对犯罪事实的存在并非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主观臆断,而是

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求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实体

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

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者宣告无罪: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

是犯罪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③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符合管辖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案件的刑事立案是

由有关机关根据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进行的。因此,刑事立案还应当符合管辖

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在接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材料来源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