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损害赔偿 >> 详细
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损害赔偿
  2013-4-7 来源:本站 点击:5318

财产损害赔偿以被害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

损失。

    ( 1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因

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减少、

毁损或灭失。这类财物损失不同于被犯罪入侵占、使用或处置而造成的财产减

损、灭失。对后一种情形,应通过追缴发还、责令退赔等方式在刑事案件判决

中直接予以救济,而对前者应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入予以赔偿。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维修费用等。此部

分损失属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予赔偿。

    在确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时应注意,精神损害不在赔偿范围之列。对

此,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法释

[2000] 47号)和2002年《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

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批复》予以了明确和重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

否属精神损害赔偿性质?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1] 7]第九条

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入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根据

这一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属于精神抚慰金。但是,民事侵权赔偿

的相关规定能否直接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直有不同观点。考虑到目前我

国的经济社会实际状况,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不宜将这两

类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原告人提出的残疾赔偿

金、死亡赔偿金不应主张。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