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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2013-4-7 来源:本站 点击:5329

犯罪人困其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

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具体而言,包括:

    (1)医疗费,指因医治被害人: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医疗费金额

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单据,以及诊断证明、病历、出院

证明予以确认。医疗费应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

形、康复治疗等而产生的费用。

    需注意,医疗费应包括必要的营养费,即被害人困医治需要而必须补充营

养而产生的费用。营养费以被害人遭受的伤害达到最低伤残等级为限。

    (2)误工费,指被害人因医治人身损害而耽误工作并被所在单位实际扣

发的工资性收入。误工费的金额,以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

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护理费用以

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指因医治、看护需要而由被害人本人及亲属支出的交通费

用。交通费金额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指被害入依法应承担抚养、- 扶养和赡养义务,因

死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减少扶养能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被扶养人

的生活费根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为标准计算。时间以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为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

入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

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7} 丧葬费,指为安葬死亡的被害人而支出的费用。丧葬费技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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