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害人。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 (包括中圈公民、外国入、无国
籍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直接受害者有权向被告人提出赔偿之诉。
被害人因年幼、患有精神病等原因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仅具有限制行为
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需注
意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监护人虽以被害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参加诉
讼,但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仍应是被害人本人,其民行为能力具有与否或
具有程度不影响其对民事权力能力的享有,即作为原告人的主体资格。
2.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入死亡,其民事权;F11,能力终止,请求赔
偿损失的权利转由他的近亲属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入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此外,祖父每、外祖父母、养父
母、养子女、继兄弟姐妹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枝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3. 犯罪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由被害入丧失劳动能力前或生
前实际扶养的人。这部分人须由被害人提供全部或部分生活来源,被害人困犯
罪行为减少或失去扶养能力,受其实际扶养的人对减少或失去的这部分经济损
失,有权提起民事赔偿。
被扶养入包括由被害人抚养、扶养和赡养三种情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分别是指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
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养子女、继子女:岳父母、公婆、丧偶儿
媳女婿、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是否与被害人形成实际抚养、扶养、
赡养关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及
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认定。
4. 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
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充分保护
国家、集体财产。
需注意的是,财产因犯罪而遭受损失的国有、集体所有企业,可按前述第一项,即直接以被害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当受害单位因提起诉讼时,人民检察院才能提起。如两者同时提起,应以前者为适格原
告人。
5. 财产保险关系中,先行支付了赔偿金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保险标的因第三者原因损害的,保险公司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
取得代位赔偿请求权,即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损失。
除上述五类原告入外,为已死亡的被害人承担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
人能否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有争议。一般情况
下,这些费用的实际承担者因支付医疗费、丧葬费而与死者生前或死者的财产
继承人形礴债权债务关系,应向死者的继承人追偿,不宜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但是,如果死者既无遗产也无继承入,或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应
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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