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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2013-4-1 来源:本站 点击:6652

修正后刑事诉讼法为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确立了不同的证明标准:

 1.立案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见,对立案的证明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逮捕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

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①第二款规定: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

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应当予以逮捕。”可见,逮捕的证明标准较立案的证明标准有所提高,不仅要

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且要求证明该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坐社会危险性”或

者“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

故意犯罪或者系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

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可见,移送

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较之逮捕的证明标准又有提高,此时的证明标准要求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

已经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①

 


    

    5. 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

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

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照法律认定被告人

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可见,作出有罪判决的证

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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