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传统证据的实物性或者言词性不同,电子数据具
有虚拟性的特点,因此,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是一个需要特别注意和把握的问
题。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要注意合技术性和合法律性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
面,由于电子数据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电子数据的收集必须运用专业
的电子取证技术,确保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免受收集过程的人为破坏;另一方
面,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
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一般要求,必须符合现代法治的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