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的鉴定。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即声像资料
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
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一般而言,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主
要有两个目的:. (1]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视听资料上记录的声音、
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即对该视听资料是否被伪造、变造进行鉴定;
(2)视听资料所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是否与案件所涉及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具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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