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
义务,都可以而且应当成为证人。关于证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②广义的证人
是指一切向司法机关陈述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包括诉讼当事人 i 鉴定人和勘
验检查人广狭义的证人仅指了解案件事实的第三人,不包括诉讼当事人、鉴定
人和勘验检查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证人仅指狭义的证人,第四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证人证言自然也是狭义的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
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不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
解等其他证据种类。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有证人提供证言,故证
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经常运用的证据种类,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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