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
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都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和
祠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
末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
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从人民法院离任二年内的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
作人员;(6)原审理案件法院的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7)原审理
案件法院的审判人员及其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8)人
竟法院的人民陪审员;(9]从人民检察院离任二年内的检察官,以及离任后
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的检察官;(10]不得担任该检察官
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检察官的配偶、子女;
(11)公务员,以及正在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律师;
(12)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13)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但是,
对于前述第 (4)~ ( 13)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
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