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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2013-3-21 来源:本站 点击:665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

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该条是关于辩护人的种类、范围

和担任辩护人条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有权自行辩护

外,还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自己辩护;限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

托辩护人的人数;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三种人担任辩护人;同

对规定了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 1)律师。律师是指具备律师资格,取得律师

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但未

衷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不能履行辩护职责。(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

畜基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国情,虽然律师

伍发展迅速,但是存在着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在经济欠发达的边远地区,律

的数量仍然有限,不可能承担全部的刑事辩护业务,允许人民团体或者犯罪

轻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担任辩护人是可以的,同时随着普法教育的

菜入进行,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单位推荐这些有能力的人担

三辩护人,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人民团体一般是指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

性团体。(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是指承担对末

衰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利进行监督、保护责任.的人,

末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等。亲友的含义比较广泛,一般是指犯

芋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可虑到这些

人和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较信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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