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界定集体
企业的企业性质及资产性质,也应以企业法人财产独立
和物权基本法律制度为标准。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中,集体所有
制企业是独立的一种企业法人形态,有独立的财产,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
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
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中确认,“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
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侵犯”。
(=]《物权法》将物权划分为国家:集体、私人三种基
本形态,将所有权亦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
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物权和所有
权是集体物权、集体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因而,集体所有
制企业的物权和资产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和所有权
形态。《物权法》第61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第 5条
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第21条规定:集体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第37条规
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所有。第 39
条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
体企业,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
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第55条规定:集体所
有制企业的企业性质,任何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不得损害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由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集体所有
制企业即使有国家出资,其集体企业的性质和资产性质
不因出资人的国有性质或投入资产的国有性质而改变,
国有出资人只能享有投资者权益即利润分配权。上述规
定,贯彻了企业法人财产独立的基本.制度:,也充分体现了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核。因而,有国有资产投入
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界定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的资产也不能界定为国有资产。因此,在刑事
司法中,不应以存在国有资产投入而将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认定为国有企业,将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对城镇
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应视为从
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侵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
产的行为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