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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性质的界定
  2013-3-15 来源:本站 点击:526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界定集体

企业的企业性质及资产性质,也应以企业法人财产独立

和物权基本法律制度为标准。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中,集体所有

制企业是独立的一种企业法人形态,有独立的财产,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

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

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中确认,“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

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

得侵犯”。

    (=]《物权法》将物权划分为国家:集体、私人三种基

本形态,将所有权亦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

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态。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物权和所有

权是集体物权、集体所有权的表现形式。因而,集体所有

制企业的物权和资产所有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和所有权

形态。《物权法》第61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第 5

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第21条规定:集体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第37条规

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所有。第 39

条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

体企业,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

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第55条规定:集体所

有制企业的企业性质,任何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不得损害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由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集体所有

制企业即使有国家出资,其集体企业的性质和资产性质

不因出资人的国有性质或投入资产的国有性质而改变,

国有出资人只能享有投资者权益即利润分配权。上述规

定,贯彻了企业法人财产独立的基本.制度:,也充分体现了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核。因而,有国有资产投入

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不能界定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的资产也不能界定为国有资产。因此,在刑事

司法中,不应以存在国有资产投入而将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认定为国有企业,将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对城镇

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应视为从

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侵害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

产的行为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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