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良性和谐发展的社会,必然要关注和解决
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如果越来越多的被害人不能
得到有效救助,最终必将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
此,进一步完善被害人救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
要意义。
从我国开展的救助实践看,国家为被害人提供
的举措,仅有各级公、检、法机关的积极执行并非长久之
策。如果能够通过立法,形成制度,将给被害人救助效果
带来质的飞跃。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和我国综合国
力的提升,法律理论与实务界对被害人救助立法的理论
研究日趋成熟,全国上下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广范关注
和实践探索,为被害人救助进行国家立法积累了
实践经验。
(—]基本原则
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出发点是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被侵
害的合法权益,因此救助首先应体现公正性原则,使被
害人的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其次,有限性原则。救助解决
的是被害人最直接、最关键的物质经济救助问题,不能作
为其生活或生存的方式。再次,及时性原则。英国有一
甸 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只有及时向被害人进行救助
,才能解决被害人困犯罪行为而陷入的生活、医疗困难。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
国家救助在性质上虽然具有援助色彩,但也不是“阳
光普照式”的公共福利,不可能惠及每一个犯罪被害人。
鉴于我国经济状况及救助性质,现阶段救助对
像应限定为因暴力犯罪遭受人身伤害的被害人、遭受重大经
济损失的被害入及被害人死亡案件中受被害人抚养、
瞻养的人,且系家庭经济困难,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
无着落或者无力承担基本医疗费用。
(三] 资金来源及救助程序
审查、决定、支付四步。救助事件发生在公、检、法等办案
机关,他们最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由其负责发放救助
资金,更直接、更便捷,也体现出与社会保障救助的区别。
因此可以由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设立专门的救助部
门,受理被害人救助案件。首先,由认为自己符合救助条
件的被害人提出申请,提出自身经济状况的证据材料,并
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以供审查。其次,对被害人提供的相
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事实已经查清,被害人的申请符合条
件的,应作出给予救助的决定,并确定救助金额及发放日
期,否则应当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说明理由。’最后,由
救助部门进行救助金的支付,救助金应当及时全额支付
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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