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法律定位仅仅是适用电子证据诉讼活动的基础性前提,电
子证据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以其独特的属性和存在方式发挥其证明
作用,将受到证据规则的检验,为更好地完成对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迁、质
证和认证活动,有必要从学理上研究电子证据的分类,并将其运用于司法
证明活动中,以期提高司法人员适用电子证据的执法水平。考虑到电子
证据中计算机及网络电子证据的典型性,故可以以此作为分类对象。
数据电文证据是指数据电文正文本身,即记载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与灭失的数据,如 E - mail、EDI 的正文。附属信息证据是指对数据电文
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而引起的记录,如电子系统的日志记录、电子
文件的属性信息等,它的作用主要在于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即证明某
一电子数据是由哪一计算机系统在何时生成的,由哪一计算机系统在何
时存储在何种介质上,由哪一计算机系统或 IP 地址在何时发送及后朱
经过哪一计算机系统或 IP 地址发出的指令而进行过修改或增删等!系
统环境证据是指数据电文运行所处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即某一电子菝
在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的过程中所依靠的电子设备环境,尤其
硬件或软件名称和版本。这三种证据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数握手二
证据主要用于证明法律关系或待证事实,它是主要证据;附属信息证毒三
要用于证明数据电文证据的真实可靠,它像用于证明传统证据保管
的证据一样,必须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锁链···系统环境证据则主要 :
于在庭审时或鉴定时显示数据电文的证据,以确保该数据电文以其累
面目展现在人们面前。”①这一学理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了一份网 莘
子证据具有三个相关联的部分或者说子证据,取证、举证时不应遗淳.
证、认证时应全面考察,才能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及关联性,最终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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