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专家是那些对电子技术精通并在某些领域拥有特长的人员.应隶属于电子司法取证鉴定认证机构,其取证活动是法律行为,类似
鉴定活动,否则就不能成为取证主体,只能成为类似专业技术辅助人员的角
色,如取证中涉及相关网络服务公司的管理员、被害公司的电子技术人员等。
“电子技术专家”可以在下列方面发挥作用:( 1)从获取某一电子
证据的困难程度和最终的可能结果分析,给出是否提取该电子证据的建议
;(2]制定提取某一电子证据的计划、步骤以及相应的要领;(3)协助搜
查、 扣押计算机硬件,寻找潜在的电子证据,依法定的程序提取,从技术的
角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恢复被删除的某一电子证据;
三)协助保管某一电子证据,保证其不遭改动;(6)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介绍收集、保全电子证据的技术过程的可靠性,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并
接受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质询等;(7)对有关电子证据的专门问题得出
笠定结论。①电子技术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不存在理论上的障
.但如果已作为取证主体则不能同时作为鉴定人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
菲对同一取证对象(鉴定对象]分别由两位无回避理由的电子技术专
享别取证和鉴定。电子技术专家组成的电子司法取证鉴定机构,不仅
传统的鉴定职能,还应具有电子证据的取证职能。因为其依法成立,
口以该机构经委托后取得的电子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刑事诉讼
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机构应面向社会,接受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
、个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司法取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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