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都必然带来法学研究的繁荣,我国改革开开放二十几年,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众多的法学研究成果,然而,自 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ENIAC诞生至今的五十余年间,计算机已从低级到高级、从单机到网络,计算机犯罪亦从单机向网络演变。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产生、发展、成熟后的一段时间里,会出现法学研究的滞后期中,如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所处的滞后期就很短。纷纷出台电子签名法、但对
电子证据取证问题的法学研究仍处于漫长的滞后期中。目前国内学界仅仅将电
子证据作为一个热门问题,展开激烈地讨论,就一个法律定位问题而争论
休,而电子证据取证问题远未引起学者们的重视。虽然我国经济高速
殳展带来了法学研究的繁荣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因为本来法学理
;主研究的基础薄弱,加上社会仍在不断进步,使得当前法学研究的深度和
一度仍显不足,同时考虑到法学研究资源与成本的问题以及证据学理论
+-诸多关键问题尚存争论,所以,学界对电子证据取证法学理论研究的欠
薮也就不足为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