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可将刑事电子证据
取证理论研究分为技术领域的研究与法学领域的研究。“在国外,尤其是
在美国等网络技术发达国家,打击计算机犯罪有着二三十年的历史,在计
算机取证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现了许多专门的计算机取证部门、实
验室和咨询服务公司。1984年,美国 FBI实验室和其他法律执行部门开
始建立了检查计算机证据的实验室,很多专门从事计算机取证的公司开
发了许多非常实用的取证产品、比较好的产品有美国 Gildanct软件公司
研制的 Enca8t 产品,美国的计算机取证公司开发的 DIBS 产品、美国
Sandstrom公司开发了 Netlntercept 网络取证系统,等等。国外各研究机
构与公司所开发的工具主要覆盖了电子证据的获取、保全、分析和归档的
过程····美国FBI也制定了计算机取证程序规范和电子物证的标准化。
在国内,有关计算机取证的研究与实践尚在起步阶段。中科院在网络入
侵取证、武汉大学和复旦大学在取证技术、吉林大学在网络逆向追踪、电
子科技大学在网络诱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入侵诱骗模型等方面都展
开了研究工作。另外,还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国家,863,项目系课题——电子物证保护与分析技术和公安部重点项目——打击计算机犯罪侦查技术研究,等等。”①当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中形成的电子证据,一直是刑事电子证据研究的主要方向,而在取证问题上,技术领域的研究起步要早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在技术取证方面亦取得一定的成果,相反,在刑事法学理论领域中,却没有相应的重大研究项目,学术成果仅散见于各种法学著作和报刊中,一般都是以计算机犯罪研究为重点,侧重于刑法角度的研究,仅在研究中顺便提及一下电子证据的取证问题,缺乏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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