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电子证据是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
并不断地出现于社会冲突中,还将频繁演变为更多的形式待人们不断去
发现与研究。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中重要的一门学科,对自然科学技术发
展和社会关系矛盾冲突的回应将直接关系社会关系的维系和科技的前
行。电子证据在现实生活中的突现和影响,不仅佼有关电子证据取证等
问题成为必要,而且变得更为紧迫。其次,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中形成
的电子证据是目前最为典型并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占据电子证据种类中
较大比重的一种证据形式,司法实践中目前对这种电子证据的认识存在
萌显的不足,表面上看是缘于立法的缺失,深究起来则是法学研究的空
白。这一问题也集中表现在取证方面,具体表现为:电子证据取证技术领
域研究相对有余,而法学理论领域研究不够,以至于导致取证后的举证、
质证和认证活动的难以开展。虽然关于电子证据证明活动难以开展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否认取证活动作为其他证明活动的基础工作没有
一个好的开端。因此,电子证据取证的研究是有关证明活动研究的前提
和先导。再次,司法人员取证活动中的许多工作实质上就是侦查活动,在
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中,侦查活动存在许多弊端或者说顽疾,这种情况下
对电子证据取证的研究带有几分现实的意味,这也是在该侦查活动中贯
彻程序合法性原则、规范侦查活动而进行的深入具体的探讨的需要。最
后,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研究关系到未来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活动的安全和
未来发展前景,关系到控制社会高科技犯罪发展势头、维护计算机网络等
虚拟空间和我国社会生活的稳定与繁荣等重大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发
展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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