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详细 |
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
2012-8-1 来源:本站 点击:7913 |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
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法定许可方便了作品传播者对作品的使用,
既有利于作品的传播,
普遍推行的一种制度。但总的来看,发展中国家法定许可使用的适
用范围较广,而发达国家法定许可使搔室:用范围较窄。
,法定许可使用须符合以下四个条
1. 使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2. 使用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使用
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使用人不得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对作品
我国国家版权局子 1993年8月 1 日发布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
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 1 个月内
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递著作权人,日前该
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下属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
4. 使用人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在三种法定许可使用方面赋予了
著作权人以保留权,即著作权人可以事先声明排除法定许可的!5
用,这与国陈上通行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不同,故有学者将之称为
··准法定许可”0
(二)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的方式有以下五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